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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印章管理办法

北京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印章管理办法

( 2023 年 9 月修订)

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,加强学院各类印章的管理与使用,切实维护学校和学院利益,根据《北京大学印章管理规定》(校发[2017]41号),结合学院、北大科协实际,制定本办法:

一、本办法所指的印章包括北京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公章(以下简称“学院公章”)、北京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公章(以下简称“科协公章”) 和学院领导名章。

二、学院公章、科协公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;学院领导名章由其本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,但不得是学院公章管理人。

三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用印:

(一) 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或批准权限不当的;

(二) 内容有误的;

(三) 涉及个人财产、经济、法律纠纷等问题的;

(四) 非本校师生员工或与本校工作、业务无关的。

四、凡需加盖学院公章、科协公章的,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:

(一) 由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的事项,需加盖学院公章、科协公章的;

(二) 由学院领导根据工作管理权限审批并签名(含加盖学院领导名章)的;

(三) 学院院长、科协秘书长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
五、凡需加盖学院领导名章的,需获得其本人通过电子邮件、短信或微信等方式表达的明确书面授权。

六、除常规性工作用印,学院领导名章不得用于签署合同、协议、 委托书、授权书等文本,不得用于签发公文。

七、凡加盖学院公章、科协公章的,需进行逐一登记,包括用印日期、事由、批准人和经办人等,确保公章使用情况可追踪、可倒查。 登记簿须保留10年。

八、学院、科协公文及对外签署的协议书、合同书等用印,在做好用印登记的同时,综合办公室还须保留一份文本原件或复印件,并单独造册登记。

九、印章管理人须按规定亲自用印。加盖印章应清晰美观。印章名称原则上要与印件落款一致。对合同书、协议书等重要文件,应按规定盖骑缝章或骑页章。

十、学院公章、科协公章的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办公室使用,特殊情况需外带使用时,须由学院院长、北大科协秘书长审核批准并派至少两人监印。

十一、严禁在空白文件、介绍信、证件、奖状、证书及纸张上加盖印章。

十二、学院、科协不刻制电子印章。确属工作需要,需在电子文档上使用印章时,可采用扫描合成等方式制作,但须参照相应实物印章的审批办法申请使用。用印申请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版面不可篡改性、 印章与文档的不可分割性。

十三、印章如有遗失或被窃,应立即向党办校办和保卫部报告, 同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。

十四、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员工或在读学生,学院提请人事部或学生工作部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。

十五、本办法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十六、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北京大学创新创业学院

2023 年 9 月 25 日